時間:2017-08-30 14:36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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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機L * * * *
(注:* 代表在這種飛機隊列下間隔可以首先不考慮前機的尾流影響)
同ICAO的標準不同之處在于CAA引進了小型機的類別,并且對中型機和輕型機的分類界限重新作了劃分,為方便比較和分析,見表3-6:
表3-6 ICAO和CAA的機型分類比較
ICAO機型分類標準 CAA機型分類標準
>=136,000千克 重型機(H) 重型機(H) >=136,000千克
13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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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千克 中型機(M) 中型機(M) 13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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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千克
小型機(S) 40,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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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千克
輕型機(L)L1 <=17,000千克
<=7,000千克 輕型機(L) L2
由表3-6中可以看出,重新劃分的尾流分類將ICAO中的中型機類別分成了新的中型機和小型機類,并且將一部分處于原中型機分類低端的飛機劃分到輕型機類中(如表3-5、6中的L1類和L2類),而屬于L1類的機型類別有:BAeHawker 1000, Beechjet, Jetstream, Citiation,, Mystere/Fallcon, Learjet等等,仔細觀察發(fā)現這些機型都是屬于中小型的噴氣式行政機,共同的特點是用作私人的長途公務飛行,其巡航速度、進近速度與大部分的重型機不相上下,但是其最大起飛重量、翼展卻與大部分的輕型機差不多,表3-7中所列的機型比較數據中清楚的說明了這一點;在ICAO的標準中,這類機型是屬于中型機的范疇,但是從上述機型的機身構型特點方面來看,劃分到輕型機的類別似乎更為合理。在80年代以前,噴氣式的行政機數量很少,這一類別的機型屈指可數,但隨著私人公務飛行的大量增加,噴氣式行政機機型越來越多,大部分都是集中在L1類;相對于螺旋槳的輕型機類,由于前者速度快,比后者容易在相同的間隔距離上更快的遭遇尾流;比如說:當與前機的間隔標準為5海里時,由于Learjet55的進近速度(140海里/小時)比Cessna Station Air 的進近速度(90海里/小時)快得多,這使得Learjet 55在5海里的間隔距離上只需129秒,而Cessna Station Air 需要200秒,這也就意味著對于Learjet 55而言,前機形成的尾流消散的時間要比Cessna Station Air 的短;而此類機型起飛重量、翼展長度卻與螺旋槳式的飛機相差無幾,這將導致更容易的發(fā)生尾流危險遭遇事故。無獨有偶,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在1994年發(fā)生了兩起由于噴氣式行政機跟在波音757進近著陸過程中遭遇尾流事故后,對機型尾流分類也重新進行了劃分,在后面一節(jié)有關FAA標準的分析中將會看到,其重新分類的中型機和小型機的最大起飛重量界限與CAA規(guī)定的小型機和輕型機的界限非常接近。
表3-7 幾種典型噴氣式行政機與其它機型類的對比
機型 ICAO類 CAA類
翼展 備注
B747-200 重型 重型 480 150 377,842 59.50 四發(fā)噴氣式
A340-313 重型 重型 481 143 2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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