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9 10:24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2)航空器適航性和維修工作; (3)運行控制; (4)航空器的地面保障服務; (5)航班計劃; (6)局方認為有關的其他因素。 (e)經(jīng)局方批準,合格證持有人在因特殊原因取消其航空器的飛行時,可以濕租按照本規(guī)則運行的其他商業(yè)運輸運營人的航空器,載運其旅客進行替代飛行。這種飛行應當遵守本規(guī)則相應于所實施的該種運行的規(guī)定。 B章飛行運行 第135.61條 遵守的規(guī)章 合格證持有人在遵守 CCAR-91部的基礎上,還應當遵守本章的飛行運行規(guī)則。 第135.63條 記錄保持要求 (a)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其主運營基地或者局方批準的其他地方保存以下資料,并處于能隨時接受局方檢查的狀態(tài): (1) 運行合格證; (2) 運行規(guī)范; (3) 一份可以用于本規(guī)則運行的航空器的清單,并列出每架航空器的裝備可以允許其實施的運行; (4) 合格證持有人所使用的每名駕駛員的記錄,該記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i) 駕駛員姓名; (ii) 駕駛員持有的執(zhí)照的種類、編號和包含的等級; (iii) 足夠詳盡的駕駛員航空經(jīng)歷,以用于判斷駕駛員在本規(guī)則運行中駕駛航空器的資格; (iv) 駕駛員當前的職位和被委派至該職位的日期; (v) 駕駛員持有的體檢合格證的級別和有效期限; (vi) 按照本規(guī)則要求進行的各種訓練中的資格考試、熟練檢查、儀表熟練檢查和航路檢查的日期和結果,以及在這些考試和檢查中所使用的航空器的型號; (vii) 駕駛員飛行時間的詳細記錄; (viii) 如該駕駛員擔任飛行檢查員,批準其擔任飛行檢查員的文件; (ix) 由于健康、職業(yè)資格或者其他原因被解除駕駛員職位的有關記錄; (x) 本規(guī)則要求的初始訓練和定期復訓的完成日期。 (5) 每個客艙乘務員的個人記錄,其內容應當足以確定其符合本規(guī)則 F章和 H章中相應部分的要求。 (b)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將本條(a)(3)款要求的記錄保存至少 6個月,應當將本條(a)(4)和(a)(5)款要求的每項記錄保存至少 12個月。 (c) 對于多發(fā)航空器,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一式兩份包含航空器裝載信息的裝載艙單并對其準確性負責。艙單應當在每次起飛之前準備完畢,并且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乘客人數(shù); (2) 裝載后航空器的總重; (3) 該次飛行的最大允許起飛重量; (4) 重心限制; (5) 裝載后的航空器重心,但如果航空器根據(jù)裝載表或者其他經(jīng)局方批準的方法進行裝載,能夠確保裝載后的航空器重心不會超出批準的限制,則不需要計算實際的重心。在這種情況下,需在艙單上注明,根據(jù)裝載表或者其他經(jīng)批準的方法,該航空器的重心在限制之內; (6) 航空器的登記號或者航班號; (7) 本次飛行的始發(fā)地和目的地; (8) 機組成員的姓名及其值勤位置。 (d) 對于要求制定裝載艙單的航空器,航空器機長應當將一份完整的艙單隨航空器攜帶至目的地。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其主運營基地或者另一局方同意的地點保存一份完整的艙單至少 30個日歷日。 第135.65條 機械不正常情況的報告 (a) 每個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每架航空器上攜帶航空器飛行記錄本,以記錄機械不正常情況及修復或者延期修復的情況。 (b) 對于駕駛員在飛行時間內發(fā)現(xiàn)的機械不正常情況,機長應當確保將其記錄在航空器飛行記錄本上。每次飛行前,機長應當對上次飛行結束時記錄在航空器飛行記錄本上的每項機械不正常情況的當前狀態(tài)作出判定。 (c) 每個對機體、動力裝置、螺旋槳、旋翼或者設備方面的故障或者失效采取修復或者延期修復措施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規(guī)則中相應的維修要求將所采取的措施記錄在航空器飛行記錄本上。 (d)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建立一個在航空器上保存本條要求的、供相關人員使用的航空器飛行記錄本的程序,并且在本規(guī)則第135.41條要求的手冊中包含這一程序。 第135.67條 報告潛在的危險氣象條件和通信或者導航設施的不正常情況 駕駛員在飛行中一旦遇到潛在的危險氣象條件或者發(fā)現(xiàn)某一地面通信或者導航設 施不正常,如果認為嚴重影響飛行的安全,則應當盡快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門。 第135.69條 緊急情況下有限制的繼續(xù)或者中止飛行 (a) 在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飛行期間,如果合格證持有人或者機長了解到會影響運行安全的實際情況(包括機場和跑道情況),則應當根據(jù)情況對繼續(xù)飛行加以限制或者中止飛行,直至相關的情況得到改善。 (b) 除下列情況外,機長不得允許航空器在出現(xiàn)本條(a)款規(guī)定的情況時繼續(xù)飛向預計著陸機場: (1) 有足夠的理由認定在預計到達計劃著陸機場時,影響運行安全的實際情況將得到消除; (2) 除飛向著陸機場外已經(jīng)沒有更為安全的方法。對于該種情況,繼續(xù)飛向上述機場將構成本規(guī)則第135.39條所規(guī)定的緊急狀態(tài)。 第135.71條 適航檢查 除非機長確認航空器已按照適用情況完成了所要求的維修工作,航空器處于適航狀態(tài),否則不得開始飛行。對于合格證持有人規(guī)定由機長進行飛行前檢查的情況,應當在本規(guī)則第135.41條要求的手冊中明確,并在訓練大綱中增加相應的培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