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9 10:24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第135.389條 大型非運輸類飛機的起飛限制 (a) 大型非運輸類飛機不得以大于某一重量起飛,該重量允許飛機在達到最小操縱速度(飛行中一臺發(fā)動機停車后能安全操縱飛機的最小速度)的105%或者起飛形態(tài)下無動力失速速度的115%(取兩者中較大者)之前任何一點開始中斷起飛,在跑道有效長度內能夠安全停住。 (b) 在本條中: (1) 可以假定在加速時所有發(fā)動機都使用起飛功率; (2) 可以考慮不大于50%的報告逆風分量或者不小于150%的報告順風分量; (3) 如果平均跑道坡度(跑道兩端的海拔高度差值除以跑道長度)大于0.5%,則應當考慮該坡度; (4) 假定飛機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運行; (5) 對于起飛,“有效跑道長度”是從考慮起飛時所在的跑道一端開始至跑道另一端相關的超障面與跑道中心線的交點為止的距離。 第135.391條 大型非運輸類飛機一臺發(fā)動機不工作時的航路限制 (a) 除本條(b)款規(guī)定外,大型非運輸類飛機起飛前的重量,應當能使飛機在一臺臨界發(fā)動機失效情況下,在預定航跡兩側各 25公里以內最高障礙物之上至少 300米(1000英尺)的高度或者 MSL高度 1500米(5000英尺)兩者中較高的高度上,具有至少每分鐘 15.2米(50英尺)的上升率。 (b) 盡管有本條(a)款的要求,如果局方認為不會降低安全運行水平,則可以允許飛機在某個高度上運行,在該高度上,當一臺發(fā)動機失效后,飛機可以超越預定航跡兩側各 25公里以內的最高障礙物 300米(1000英尺)。如果使用本程序,假定相應重量和高度條件下的下降率比經(jīng)批準中的下降率每分鐘大 15.2米(50英尺)。在批準該程序前,局方將對相關的航路、航段或者區(qū)域考慮下列因素: (1) 風和天氣預報的可靠性; (2) 導航設備的位置和類型; (3) 盛行的天氣情況,尤其是通常遇到的紊流的頻率和強度; (4) 地形特征; (5) 空中交通問題; (6) 任何其他影響運行的運行因素。 (c) 對于本條作如下假定: (1) 臨界發(fā)動機不工作; (2) 不工作發(fā)動機的螺旋槳處于最小阻力位置; (3) 襟翼和起落架處于最有利位置; (4) 工作的發(fā)動機以最大連續(xù)可用功率工作; (5) 飛機在標準大氣中運行; (6) 飛機的重量隨著預計的燃油和滑油消耗而逐漸減少。 第135.393條 大型非運輸類飛機目的地機場的著陸限制 (a) 大型非運輸類飛機不得以下列重量起飛: (1) 考慮到預計的燃油和滑油消耗后,飛機的重量大于允許飛機在目的地機場最適宜的跑道的有效長度的60%內完成全停著陸的重量; (2) 飛機重量大于允許在下列情況的跑道上著陸的重量: (i) 靜風條件下的最大有效長度; (ii) 按照可能有風的要求,考慮不大于50%的逆風分量或者不小于150%的順風分量。 (b) 對于本條作以下假定: (1) 飛機以不小于著陸形態(tài)下的失速速度(Vso)的 1.3倍的指示真空速作穩(wěn)定下滑進近時,以 15.2米(50英尺)的高度飛越超障面與跑道交點的正上方; (2) 著陸不需要特殊的駕駛技能; (3) 飛機在標準大氣中運行。 第135.395條 大型非運輸類飛機備降機場的著陸限制 當選擇一個機場作為大型非運輸類飛機的備降機場時,應當根據(jù)本規(guī)則第135.393 條(b)款的假定條件,該飛機以到達時刻的預計重量能在跑道有效長度的70%以內完成全停著陸。 第135.397條 小型運輸類飛機的性能使用限制 (a) 運行活塞發(fā)動機驅動的小型運輸類飛機應當滿足本規(guī)則第135.365條的重量限制、本規(guī)則第135.367條(除(a)款第(3)項外)的起飛限制,以及本規(guī)則第135.375條和本規(guī)則第135.377條的著陸限制。 (b) 運行渦輪發(fā)動機驅動的小型運輸類飛機應當滿足本規(guī)則第135.379條(除(d)和(f)款外)的起飛限制,以及本規(guī)則第135.385條和第135.387條的著陸限制。 第135.399條 通勤類飛機的性能使用限制 (a) 運行通勤類飛機應當滿足經(jīng)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中的起飛重量限制。 (b) 按照通勤類進行型號合格審定的飛機不得以大于該飛機飛行手冊中所確定的某 個重量起飛,在該重量下,能使其凈起飛飛行軌跡以至少 10.7米(35英尺)的垂直間隔超越所有障礙物,或者在機場邊界內至少以 60米(200英尺)的水平距離、在機場邊界外至少以 90米(300英尺)的水平距離避讓障礙物。 (c) 通勤類飛機應當滿足本規(guī)則第135.385條和第135.387條規(guī)定的著陸限制,否則不得起飛。 (d) 在按照本條(a)至(c)款確定最大重量、最小距離和飛行軌跡時,應當根據(jù)所使用的跑道、機場的標高、有效的跑道坡度、環(huán)境溫度以及起飛時刻風的分量對該重量進行修正。 (e) 在本條中,假定飛機按照飛機飛行手冊中的凈起飛飛行軌跡飛行,飛機在到達15.2米(50英尺)高度之前沒有坡度,此后坡度不超過 15度。 第135.401條 小型非運輸類飛機的性能使用限制 (a) 小型非運輸類飛機在按照本規(guī)則運行時,應當滿足經(jīng)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或者等效文件中的起飛重量限制和著陸重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