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9 10:24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4) 每個項目在每次飛行之后應當得到由本條(e)款規(guī)定的合格單位或者人員進行檢查; (5) 作為飛行操縱系統(tǒng)的組成部分的每個工作項目,應當在批準該航空器重新投入運行前對其進行試飛檢查。 (g) 對于規(guī)模較小的合格證持有人,經局方批準可以對本條(a)至(d)款要求的偏離。 第135.419條 培訓大綱和人員技術檔案 (a)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針對本規(guī)則第135.417條(d)款要求的培訓制訂培訓大綱,其中應當至少明確培訓對象、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學時要求、培訓形式、考試制度及培訓機構、培訓管理職責等內容。培訓大綱及其任何修訂應當經過局方的批準。 (b) 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的培訓應當由局方批準或者認可的培訓機構實施,但合格證持有人的培訓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培訓進行監(jiān)督,并確保能滿足合格證持有人的培訓大綱的要求。 (c) 維修系統(tǒng)應當建立并保存其所有人員的技術檔案及培訓記錄,并保證現行有效。人員技術檔案至少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 現任職務或者工作范圍; (2) 按照年月填寫的技術簡歷; (3) 參加過的培訓課程、培訓形式、培訓學時及考試成績(如適用); (4) 學歷證明及合格證件的復印件。 (d) 人員技術檔案及培訓記錄應當妥善保存,防止非授權人員接近和修改。人員技術檔案應當在人員離開合格證持有人后至少保存 2年。 第135.421條 合格證持有人的維修工程管理手冊 (a)合格證持有人的維修系統(tǒng)應當制定闡述如何符合本章要求及實施規(guī)范性管理的維修工程管理手冊,并在實際工作中執(zhí)行。 (b)維修工程管理手冊應當載明合格證持有人落實其航空器適航性責任和符合本章要求的總體敘述、具體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并應當獲得局方的批準或者認可。 (c)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概述部分:其中至少包括維修系統(tǒng)的總體狀況及政策、維修主管簽署的符合性聲明、對本手冊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控制方法; (2)維修系統(tǒng)的組織機構和設施:其中至少包括組織機構圖及其必要說明、廠房設施圖及其必要的說明(包括基地以外的航線維修和一般勤務設施); (3) 人員和職責說明:其中至少包括維修主管、本規(guī)則第135.417條(c)款要求的質量部門主管的名單和技術經歷;維修系統(tǒng)中各部門、人員及其包含的 CCAR-145部批準的維修單位或者協(xié)議維修單位的職責說明;維修放行人員清單及其授權的放行范圍; (4) 工程技術管理:其中至少包括編制檢查大綱或者維修方案、最低設備清單相關部分、制定具體維修技術要求和改裝方案的要求和程序說明; (5)維修計劃和控制:其中至少包括航空器使用和維修計劃、選擇和安排實施一般勤務工作和維修工作、器材供應、統(tǒng)計和監(jiān)控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使用狀況、航空器放行的要求和程序說明; (6) 協(xié)議維修:其中至少包括協(xié)議維修單位說明、協(xié)議委托工作范圍、協(xié)調方式和對協(xié)議維修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的要求和程序; (7) 質量管理:其中至少包括監(jiān)督維修系統(tǒng)人員責任和各項工作程序的落實的方法和程序,維修系統(tǒng)使用各類人員和單位評估的方法和程序,單機適航性狀況監(jiān)控的方法和程序、維修差錯管理和質量調查的要求和程序; (8) 人員培訓管理:其中應當至少包括培訓要求、計劃、實施、人員技術檔案和培訓記錄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9) 有關附件:其中至少包括實際使用的表格標牌樣件,工作程序清單及其它必要的附件; (10)符合性說明。 (d)維修工程管理手冊中經局方批準部分的任何變化應當至少在計劃的生效前的30天向局方申請批準,只有在獲得局方的批準后維修工程管理手冊才能變更。 第135.423條 航空器檢查大綱 (a)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為其運營的超過一架的任何型號合格審定為旅客座位數量(不包括機組座位)不超過 9座的航空器編制航空器檢查大綱,并獲得局方的批準。 (b) 航空器檢查大綱應當依據航空器制造廠家的持續(xù)適航文件編寫,并列明適用該大綱的航空器注冊號。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按照適用的航空器檢查大綱維修每架航空器。 (c) 航空器檢查大綱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實施航空器檢查(包括必要的測試)的說明和標準,應當具體到機體、發(fā)動機、螺旋槳、旋翼和設備(包括應急設備)應當檢查的部件和區(qū)域; (2) 實施本條(c)款第(1)項所述航空器檢查工作的計劃,并應當以使用時間、日歷時間、使用循環(huán)或者其組合的方式表述; (3) 記錄檢查發(fā)現缺陷、改正缺陷或者保留缺陷的說明和程序,包括使用的表格和記錄存放。 (d)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持續(xù)分析和監(jiān)督航空器檢查大綱的有效性,并修訂其存在的缺陷,航空器檢查大綱的任何修訂應當獲得局方的批準。當局方認為現行的航空器檢查大綱需要修改以保證航空器維修的充分性時,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接到局方的修改通知后按照局方的要求修改。 第135.425條 航空器維修方案 (a)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為其所營運的旅客座位數量(不包括機組座位)超過 9座的航空器編制維修方案,并呈交給局方審查批準后按照方案準備和計劃維修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