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0:40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第 29.731條 機輪 (a)每個起落架的機輪必須經過批準; (b)每個機輪的最大靜載荷額定值,不得小于如下情況對應的地面靜反作用力: (1)最大重量; (2)臨界重心位置。 (c)每個機輪的最大限制載荷額定值,必須不小于按本規(guī)章適用的地面載荷要求確定的最大徑向限制載荷。 第 29.733條 輪胎 每個起落架機輪的輪胎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與機輪的輪緣正確地配合。 (b)其載荷額定值不會被與下列情況對應的載荷超過: (1)最大設計重量; (2)主輪輪胎上的載荷,等于對應于臨界重心時的地面靜反作用力; (3)前輪輪胎上的載荷(與這些輪胎規(guī)定的動載荷額定值比較),等于在下列假定下前 輪上所得到的反作用力,即假定旋翼航空器的質量集中在最臨界重心上并產生一個 1.0載荷系數(shù)的向下力和 0.25載荷系數(shù)的向前力。這種情況下的反作用力必須按靜力學原理分配到前輪和主輪上,此時阻力方向的地面反作用力僅作用在裝有剎車裝置的機輪上。 (c)可收放起落架上所裝的每個輪胎,當處于使用中的該型輪胎預期的最大尺寸狀態(tài)時,與周圍的結構及系統(tǒng)之間必須有足夠的間距,以防止輪胎與結構或系統(tǒng)的任何部分發(fā)生接觸。 第 29.735條 剎車 對于裝有輪式起落架的旋翼航空器,必須安裝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剎車裝置: (a)駕駛員可以操縱; (b)在無動力著陸時能使用; (c)滿足如下要求: (1)抵消旋翼在起動或停轉時產生的任一正常的不平衡力矩; (2)使旋翼航空器能停在坡度為 10度的干燥平滑路面上。 第 29.737條 雪橇 (a)每個雪橇的最大限制載荷額定值必須不小于按本規(guī)章中適用的地面載荷要求所確定的最大限制載荷。 (b)必須有穩(wěn)定裝置,使雪橇在飛行中能保持在適當位置。該裝置必須有足夠的強度,以承受作用在雪橇上的最大氣動載荷和慣性載荷。 浮筒和船體 第 29.751條主浮筒浮力 (a)對于主浮筒,它能提供的浮力必須超過在淡水中支承旋翼航空器最大重量所需的浮力,其超過的百分數(shù)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50%(單浮筒) (2)60%(多浮筒)。 (b)每個主浮筒必須具有足夠的水密艙,以便當任何單個水密艙大量進水后,主浮筒還能提供足夠大的正穩(wěn)定裕度,使旋翼航空器傾覆的概率減至最小。 第 29.753條主浮筒設計 (a)氣囊式浮筒 每個氣囊式浮筒必須設計成能承受下列載荷: (1)在申請浮筒合格審定的最大高度上可能產生的最大壓差。 (2)第 29.521條(a)規(guī)定的垂直載荷沿氣囊長度方向分布在氣囊四分之三的投影面積上。 (b)剛性浮筒每個剛性浮筒必須能承受第 29.521條中規(guī)定的垂直、水平及側向載荷,必須采用臨界狀態(tài)下合理的載荷分布。 第 29.755條船體浮力 水基和水陸兩用旋翼航空器 如果采用船體和輔助浮筒,則必須具有足夠數(shù)量的水密艙,以便在船體或輔助浮筒的任一單個隔艙大量進水后,船體、輔助浮筒以及機輪輪胎(如果采用)所產生的浮力能提供足夠大的水上正穩(wěn)定裕度,使旋翼航空器在經批準的浪高及水面風最嚴重的組合情況下,傾覆的概率減至最小。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訂] 第 29.757條船體和輔助浮筒強度 如果采用船體和輔助浮筒,則它們必須能承受按第 29.519條規(guī)定的水載荷,此載荷以局部和均布水壓的形式,合理和保守的分布在船體和輔助浮筒的底部上。 載人和裝貨設施 第 29.771條駕駛艙 對于駕駛艙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a)駕駛艙及其設備必須能使每個駕駛員在執(zhí)行其職責時不致過分專注或疲勞。 (b)如果備有副駕駛員使用的設施,則必須能從任一駕駛員位置上以同等的安全性操縱旋翼航空器飛行和動力裝置操縱必須設計成從任一位置上駕駛旋翼航空器都不會發(fā)生混淆或誤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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