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
第 36 部
航空器型號和適航合格審定噪聲規(guī)定
A章總則
第 36.1條適用范圍和定義
第 36.2條特別追溯要求
第 36.3條對適航要求的相容性
第 36.5條本規(guī)定的限制第 36.6條引用文件
第 36.7條聲學更改:運輸類大型飛機及渦輪噴氣式飛機
第 36.9條聲學更改:螺旋槳小飛機和螺旋槳通勤類飛機
第 36.11條聲學更改:直升機
B章運輸類大型飛機及渦輪噴氣式飛機的噪聲測量及評定
第 36.101條噪聲測
量第 36.103條噪聲評定
C章亞音速運輸類大型飛機和亞音速渦輪噴氣式飛機的噪聲限制
第 36.201條噪聲限制
[D章超音速運輸機的噪聲限制備用 ]
[E章備用]
F章螺旋槳小飛機和螺旋槳通勤類飛機
第 36.501條噪聲限制
[G章備用]
H章直升機
第 36.801條噪聲測量
第 36.803條噪聲評定和計算
第 36.805條噪聲限制
[I~N章備用]
O章使用限制和資料
第 36.1501條程序、噪聲級和其他資料
第 36.1581條手冊、標記和標牌
第 36.1583條不必符合噪聲限制的農(nóng)業(yè)和滅火用飛機
附件
附件 A B章對運輸類和渦輪噴氣式飛機的噪聲測量要求
附件 B B章對運輸類和渦輪噴氣式飛機的噪聲評定要求
附件 C C章對運輸類和渦輪噴氣式飛機的噪聲級要求
[附件 D、E備用]
附件 F F章對螺旋槳小飛機和螺旋槳通勤類飛機噪聲審定試驗的飛越噪聲要求( 1988年 11月 17日以前)附件 G F章對螺旋槳小飛機和螺旋槳通勤類飛機噪聲審定試驗的起飛噪聲要求(1988年 11月 17日或其后)
附件 H H章對直升機的噪聲審定要求 [附件 I 備用]
附件 J H章對昀大審定起飛重量不大于 2730公斤( 6,000磅)直升機噪聲審定試驗的替代程序
A章總則
第 36.1條適用范圍和定義
(a)本規(guī)定為以下證書的頒發(fā)和更改設定了噪聲標準:
(1)亞音速運輸類大型飛機和亞音速渦輪噴氣式飛機的型號合格證、補充型號合格證、型號認可證、補充型號認可證的頒發(fā)和更改,以及標準適航證的頒發(fā),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亞音速運輸類大型飛機和亞音速渦輪噴氣式飛機是指昀大起飛重量為 8618公斤(19000磅)以上的螺旋槳驅動的飛機,和任何類別的亞音速渦輪噴氣式飛機,但在昀大起飛重量下所需起飛滑跑長度不大于 610米的渦輪噴氣式飛機除外。
(2)螺旋槳小飛機及螺旋槳通勤類飛機的型號合格證、補充型號合格證、型號認可證、補充型號認可證、型號設計批準書(以下統(tǒng)稱型號證件)的頒發(fā)和更改,以及標準適航證和限制適航證的頒發(fā)。本規(guī)定第 36.1583條所申明的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螺旋槳小飛機及螺旋槳通勤類飛機是指昀大起飛重量為 8618公斤(19000磅)及其以下的螺旋槳驅動的飛機。
[ (3)備用]
(4)直升機的型號合格證、補充型號合格證、型號認可證、補充型號認可證、型號批準書的頒發(fā)和更改(以下簡稱為型號證件),以及標準適航證和限制適航證的頒發(fā)。僅為農(nóng)業(yè)運行、為噴撒滅火材料或為攜帶外掛載重而設計的直升機以及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b)申請本規(guī)定所指定的適航證的申請人必須表明:除符合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中適用的適航要求外,還符合本規(guī)定適用的條款。
(c)申請聲學更改的申請人,必須表明:除符合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中適用的適航要求
外,還符合本規(guī)定第 36.7、第 36.9或第 36.11條適用的條款。 [ (d)備用] [ (e)備用]
(f)對于運輸類大型飛機和任何類別的渦輪噴氣式飛機,就表明符合本規(guī)定而言,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1)“第一階段噪聲級”指起飛、邊線或進場噪聲級大于本規(guī)定附件 C第 C36.5條(a)(2)中規(guī)定的第二階段噪聲限制。
(2)“第一階段飛機”指尚未按照本規(guī)定表明符合第二或第三階段飛機所需達到的起飛、邊線和進場噪聲級的飛機。
(3)“第二階段噪聲級”指處于或低于本規(guī)定附件 C第 C36.5條(a)(2)中規(guī)定的第二階段噪聲限制,但高于本規(guī)定附件 C第 C36.5條(a)(3)中規(guī)定的噪聲限制的噪聲級。
(4)“第二階段飛機”指已按本規(guī)定表明符合本規(guī)定附件 C第 C36.5條中規(guī)定的第二階段的噪聲級(包括使用適用綜合評定條款),而又不符合第三階段噪聲限制要求的飛機。
(5)“第三階段噪聲級”指處于或低于本規(guī)定附件 C 第 C36.5條(a)(3)中規(guī)定的第三階段噪聲限制的噪聲級。
(6)“第三階段飛機”指已按本規(guī)定表明符合本規(guī)定附件 C 第 C36.5條中規(guī)定的第三階段噪聲級(包括使用適用的綜合評定條款)的飛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