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0:40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對巡航狀態(tài)為 1秒或駕駛員正常的反應時間(取大者); (2)對任何其它狀態(tài)為駕駛員正常反應時間; (e)對按第 29.1505條(c)制定 V NE(無動力)的直升機,必須按下列要求在臨界重量、臨界重心和臨界旋翼轉速下演示: (1)有動力 VNE時,當最后一臺工作的發(fā)動機不工作后,直升機必須能安全地減速到無動力的 V NE,而不需要特殊的駕駛技巧; (2)在速度為1.1V NE(無動力)時,周期變距操縱余量必須在無動力的情況下能提供滿意的滾轉與俯仰操縱。 第 29.151條飛行操縱 (a)縱向、橫向、航向和總距操縱不得出現(xiàn)過大的啟動力、摩擦力和預載。 (b)操縱系統(tǒng)的各種力和活動間隙不得妨礙旋翼航空器對操縱系統(tǒng)輸入的平穩(wěn)和直接的影響。 第 29.161條配平操縱 配平操縱: (a)在以任何合適速度平飛時,任一穩(wěn)定的縱向、橫向和總距操縱力必須配平至零; (b)不得引起操縱力梯度有任何不希望的不連續(xù)。 第 29.171條穩(wěn)定性:總則 在預期的長時間正常運行中,在任何正常的機動飛行期間,旋翼航空器的飛行不應使駕駛員有過分的疲勞和緊張。在演示時必須至少做三次起落。 第 29.173條縱向靜穩(wěn)定性 (a)縱向操縱必須這樣設計:為獲得小于配平時的速度,操縱桿必須向后運動。而為了獲得大于配平時的速度,操縱桿必須向前運動。 (b)在第 29.175條(a)到(c)中規(guī)定的機動飛行期間,并且油門和總距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在申請合格審定要求的整個高度范圍內,操縱桿位置與速度的關系曲線斜率必須是正的。 (c)在第 29.175條(d)中規(guī)定的機動飛行期間,縱向操縱桿的位置和速度的關系曲線在規(guī)定的速度范圍內可以有負的斜率,只要這種負斜率對應的操縱桿負向運動不超過總操縱行程 的10%。 第 29.175條縱向靜穩(wěn)定性的演示 (a)爬升 在速度從0.85V Y或比V Y小27.78千米/小時(15節(jié))(取小值)到1.2V Y或比 VY大 27.78千米/小時(15節(jié))(取大值)爬升的情況下,縱向靜穩(wěn)定性必須在下列條件下表明: (1)臨界重量; (2)臨界重心; (3)最大連續(xù)功率; (4)起落架收起; (5)旋翼航空器在 VY配平。 (b)巡航 在速度從0.7V H或0.7V NE(取小值)至1.1V H或1.1V NE(取小值)的巡航狀態(tài)中,縱向靜穩(wěn)定性必須在下列條件下表明: (1)臨界重量; (2)臨界重心; (3)0.9VH或0.9V NE(取小值)平飛時的功率; (4)起落架收起; (5)在 0.9V H或0.9V NE(取小值)配平旋翼航空器。 (c)自轉 旋翼航空器在0.5倍最小下降率時的空速或0.5倍A類旋翼航空器最有利下滑速度至 V NE或1.1V NE(無動力)的范圍內自轉時,如果 V NE(無動力)是根據(jù)第 29.1505條(c)制定的話,則縱向靜穩(wěn)定性必須在下列條件下表明: (1)臨界重量; (2)臨界重心; (3)無動力作用; (4)起落架: (ⅰ)收起; (ⅱ)放下。 (5)在民航總局認為在規(guī)定的整個速度范圍內演示穩(wěn)定性必需的各種相應速度配平旋翼航空器。 (d)懸停 在下列條件下,對直升機在最大允許后飛速度和 31.48千米/小時(17節(jié))前飛速度之間,其縱向周期變距桿的操縱必須具有象第 29.173條中規(guī)定的直感、運動方向和位置: (1)臨界重量; (2)臨界重心; (3)有地效時,保持近似不變高度所需功率; (4)起落架放下; (5)在懸停狀態(tài)配平直升機。 第 29.177條航向靜穩(wěn)定性 在第 29.175條(a)、(b)、(c)中規(guī)定的配平狀態(tài),其油門、總距保持不變的情況下,航向靜穩(wěn)定性必須是正的。在側滑角離配平位置±10°的范圍內,側滑角隨航向操縱的偏轉必須是平穩(wěn)的增加。當側滑接近極限時,必須給駕駛員以足夠的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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