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0:40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附件 B 直升機儀表飛行適航準則 Ⅰ 總則 運輸類直升機在未滿足本附件規(guī)定的設(shè)計和安裝要求時,不得按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規(guī)定的儀表飛行規(guī)則(IFR)進行型號合格審定。 Ⅱ 定義 (a)VYI表示儀表飛行時的爬升速度,在表明符合儀表飛行爬升要求時,用它代替 V YO (b)VNEI表示儀表飛行時不可超越速度,在表明符合儀表飛行最大速度限制要求時,用它代替V NE。 (c)VMINI表示儀表飛行時的最小速度,以表明符合儀表飛行時的最小速度限制要求。 Ⅲ 配平 在所有經(jīng)批準的適合于這種型號的儀表飛行規(guī)則的空速、功率狀態(tài)和形態(tài)下,必須能將周期變距、總距和航向操縱力配平到零。 Ⅳ 縱向靜穩(wěn)定性 (a)總則 在本附件Ⅳ(b)至(f)所規(guī)定的重量和重心臨界組合情況下,直升機必須具有確實的縱向操縱力靜穩(wěn)定性。桿力必須隨速度變化,以便速度有顯著變化時駕駛員能明顯地感覺到由此引起的桿力的變化。對于在本附件Ⅳ(b)至(f)所規(guī)定的每一配平條件下,當操縱力緩慢松釋時,空速必須恢復(fù)到配平速度的10%的范圍內(nèi)。 (b)爬升 必須在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時(20節(jié))的整個速度范圍內(nèi)爬升時表明穩(wěn)定性,此時: (1)直升機是在 VYI速度配平; (2)起落架收起(如果可以收起); (3)在 VYI速度下限制爬升率至少 5米/秒(1,000英尺/分)所需的功率或最大連續(xù)功率,取小者。 (c)巡航 必須從 0.7到 1.1V H(或 V NEI,如果 V NEI比VH。┑恼麄速度范圍內(nèi)。在不超過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時(20節(jié))時表明穩(wěn)定性。此時: (1)直升機在0.9V H或0.9V NEI(取小者)配平,并將功率調(diào)整為該速度平飛時的需用功率。 (2)起落架收起(如果可以收起)。 (d)小速度巡航 必須從 0.9VMINI到1.3VMINI或到配平速度加 37.04千米/小時(20節(jié))(取大者)的整個速度范圍內(nèi),表明穩(wěn)定性。此時: (1)直升機在1.1V MINI配平,并將功率調(diào)整為該速度平飛時的功率; (2)起落架收起(如果可以收起)。 (e)下降 必須在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時(20節(jié))的整個速度范圍內(nèi)表明穩(wěn)定性。此時: (1)直升機在0.8V M或0.8V NEI(或 0.8V LE起落架放下情況)取小者配平; (2)在配平速度下降,下降率保持 5米/秒時的需用功率; (3)起落架放下和收起(如果適用)。 (f)進場 必須從 0.7倍推薦最小進場速度到高于推薦最大進場速度 37.04千米/小時(20節(jié))的整個速度范圍內(nèi)表明穩(wěn)定性。此時: (1)直升機在推薦的一個或多個進場速度配平; (2)起落架放下和收起(如果適用); (3)按保持3°的下滑角的需用功率和保持經(jīng)批準的最陡的進場梯度的需用功率。 Ⅴ 橫向——航向靜穩(wěn)定性 (a)在整個批準的空速、功率和垂直速度范圍內(nèi),航向靜穩(wěn)定性必須是正的。離配平狀態(tài)±10°范圍的直線定常測滑中,航向操縱量的增加必須與側(cè)滑角大致成恒定的比例。在更大的側(cè)滑角直至適合于該型號的最大側(cè)滑角時,航向操縱量增加必須引起側(cè)滑角的增加。 (b)在整個經(jīng)批準的空速、功率和垂直速度范圍內(nèi),離配平狀態(tài)±10°范圍的側(cè)滑中,橫向操縱動作或操縱力不得有駕駛員感覺到的負的上反穩(wěn)定性。縱向周期桿隨側(cè)滑角的變化移動不得過分。 Ⅵ 動穩(wěn)定性 (a)周期少于5秒的任何振蕩,在不大于 1個周期內(nèi)振幅必須衰減到原振幅的1/2。 (b)周期等于或大于 5秒,但小于 10秒的任何振蕩,在不大于兩個周期內(nèi),蕩幅必須衰減到原振幅的1/2。 (c)周期等于或大于 10秒,但小于 20秒的任何振蕩,必須是衰減的。 (d)周期等于或大于 20秒的任何振蕩,在少于 20秒內(nèi)不得達到兩倍振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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