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5 08:4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注:指導材料包括在《平行或接近平行的儀表跑道(SOIR)的同時運行手冊》(9643 號文件)。 b) 儀表進近圖可用,且包括平行進近程序的運行注意事項; c) 航空器進行直線進近; d) 每條跑道的 ILS 和/或 MLS 最好配置精密測距儀(DME); e) 復飛程序如《空中航行服務程序—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DOC4444),第六章規(guī)定要提供分開的航跡; f) 對于獨立平行進近,要完成鄰近最后進近航段區(qū)域的障礙物的測量和評價; g) 跑道識別代號和 ILS 航向臺和/或 MLS 頻率要通知航空器; h) 雷達引導航空器至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 i) 航空器與進近管制建立通信聯(lián)系后必須盡早通知航空器獨立平行進近在實施中。這些資料的提供可通過自動終端情報服務(ATIS)廣播。此外,使用的跑道識別代號和 ILS 航向臺和/ 或 MLS 頻率必須通知航空器; j) 每條跑道有各自的負責監(jiān)視平行進近(只限于獨立平行進近)航跡保持的雷達管制員;和 k) 對進行監(jiān)視的雷達管制員,使用的通話設(shè)施要有專用頻道或超控能力。 1.5 雷達引導至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 1.5.1 在進行同時獨立平行進近時,使用如下規(guī)定: a) 主要目的是兩架航空器在 300m(1 000ft)垂直間隔減小之前,要建立在 ILS 航向道上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上。 b) 不論天氣條件如何,所有進近必須有雷達監(jiān)視。必須發(fā)布為保證航空器之間的間隔和航空器不進入非侵入?yún)^(qū)(NTZ)需要的管制指示和信息?罩薪煌ü苤瞥绦?qū)⒗走_引導進場航空器至一條或另一條平行的 ILS 航向道和/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當允許做 ILS 進近或 MLS 進近時,則不允許程序轉(zhuǎn)彎。 c) 當雷達引導切入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時,最后的引導應如下: 1) 使航空器切入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的切入角不大于 30°;和 2) 在切入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之前提供至少 2km(1.0NM)的平直飛行。 引導也必須能使航空器切入 ILS 下滑道或規(guī)定的 MLS 仰角之前至少有 3.7km(2.0NM)以保證航空器在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進近航跡上能建立平飛。 d) 每一對平行進近應對雷達引導有高側(cè)和低側(cè),以提供垂直間隔直至航空器的入航航跡建立在各自的平行 ILS 航向道上和/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上。低側(cè)的高度是切入 ILS 下滑道或規(guī)定的 MLS 仰角之前建立在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上的高度;高側(cè)高度是低側(cè)高度之上 300m 的高度。 e) 當指定切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的最后航向時,必須告知航空器: 1) 切入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進近航跡)的最后航向; 2) 保持的高度直至以下達到兩者: i) 航空器建立在 ILS 航向道中線(或者最后進近航跡)上;和 ii) 航空器已經(jīng)到達了 ILS 下滑道(或者規(guī)定的 MLS 仰角)的切入點;和 3) 如果需要,許可最后進近。 f) 如果觀察到一架航空器在轉(zhuǎn)彎至五邊過程中穿越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應立刻指示航空器回到正確航跡。在最后進近中不要求駕駛員應答這些指令或之后的指令,除非要求這樣做。 g) 一旦 300m(1 000ft)的垂直間隔減小時,如果發(fā)生了航空器明顯偏離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進近航跡,監(jiān)視進近的雷達管制員要將要發(fā)出管制指示。 h) 如果航空器明顯偏離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進近航跡),而沒有采取修正動作并穿透了非侵入?yún)^(qū)(NTZ),就應指揮相鄰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進近航跡)上的航空器立刻爬升和轉(zhuǎn)至指定高度和航向,以避開偏離的航空器。 1.5.2 在使用平行進近障礙物評價面(PAOAS)評價障礙物的地方,所發(fā)出的航向指示與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進近航跡)之差不得超過 45°?罩薪煌ü苤茊T不應向在跑道入口標高以上 120m 之下的航空器發(fā)布航向指示。 1.5.3 由于這種復飛機動的特性,預計駕駛員將會停止下降并開始初始爬升轉(zhuǎn)彎。 1.6 雷達監(jiān)視的終止 注:關(guān)于雷達監(jiān)視終止的規(guī)定包括在 PANS-ATM(4444 號文件),第8章。 1.7 航跡擴散 對于復飛程序和離場,同時平行運行需要擴散的航跡。當規(guī)定了轉(zhuǎn)彎以建立擴散時,駕駛員應盡可能快地開始轉(zhuǎn)彎。 1.8 對近距平行跑道停止獨立平行進近 注:關(guān)于近距平行跑道停止獨立平行進近的規(guī)定包括在 PANS-ATM(4444 號文件),第8章。 圖正常運行區(qū)(NOZ)和非侵入?yún)^(qū)(NTZ)的示例 第3 篇二次監(jiān)視雷達(SSR)應答機操作程序 第1章應答機的操作 1.1 總則 1.1.1 當航空器裝有工作的應答機,駕駛員必須在飛行的全部時間內(nèi)使用應答機,不論航空器是否在ATS 使用二次監(jiān)控雷達的空域內(nèi)或空域外。 1.1.2 除了在應急情況下、通信失效或非法干擾(見 1.3,1.4 和 1.5)時,駕駛員應: a) 設(shè)置應答機在模式A,并選擇由正在聯(lián)系的ATC指令的應答機編碼;或 b) 根據(jù)區(qū)域航行協(xié)議規(guī)定的設(shè)置應答機模式Ade編碼;或 c) 在沒有任何ATC指示或地區(qū)航行協(xié)議時,設(shè)置應答機在模式A編碼2000。 1.1.3 如果航空器裝有適于模式 C 的設(shè)備,駕駛員應連續(xù)使用這個模式,除非另有 ATC 指示。 1.1.4 當 ATC 要求指定機載應答機的性能時,駕駛員必須在飛行計劃表中第10 項填寫規(guī)定的字符說明這種性能。 1.1.5 如果 ATC 要求證實應答機(CONFIRM SQUAWK(code))時,駕駛員應: a) 核實應答機上模式A編碼的設(shè)定; b) 若必須,重新選擇指派的編碼;和 c) 向ATC證實應答機控制板上顯示的設(shè)定值。 注:在非法干擾情況下的操作見 1.6.2 節(ji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