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30 10:03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第121.391條 客艙乘務員 (a)為保證安全運行,合格證持有人在所用每架載運旅客的飛機上,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客艙乘務員: (1)對于旅客座位數量為 20至 50的飛機,至少配備 1名客艙乘務員; (2)對于旅客座位數量為 51至 100的飛機,至少配備 2名客艙乘務員; (3)對于旅客座位數量超過100的飛機,在配備 2名客艙乘務員的基礎上,按照每增加 50個旅客座位增加 1名客艙乘務員的方法配備,不足 50的余數部分按照 50計算。 (b)如果在按照本規(guī)則第121.161條(a)款或者(b)款的要求進行的應急撤離演示中,合格證持有人使用的客艙乘務員人數,多于按照本條(a)款對演示所用飛機的最大旅客座位數量所要求的客艙乘務員人數,則該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按照下列條件配備客艙乘務員: (1)飛機為最大旅客座位數量布局時,客艙乘務員人數至少應當等于應急撤離演示期間所用的人數; (2)飛機為任一減少了旅客座位數量的布局時,客艙乘務員人數至少應當在本條(a)款對該布局旅客座位數量要求的客艙乘務員人數之外再增加應急撤離演示期間所用客艙乘務員人數與本條(a)款對原布局所要求人數之差。 (c)按照本條(a)和(b)款所批準的客艙乘務員人數應當規(guī)定在該合格證持有人的運行規(guī)范中。 (d)在起飛和著陸過程中,本條要求的客艙乘務員應當盡可能地靠近所要求的地板高度出口,而且應當在整個客艙內均勻分布,以便在應急撤離時最有效地疏散旅客。在滑行期間,本條要求的客艙乘務員,除完成保障飛機和機上人員安全的任務外,其他時間應當坐在其值勤位置并系好安全帶和肩帶。 第121.393條 在經停站旅客不下飛機時對機組成員的要求 在中途過站停留時,如果乘坐該機的旅客仍停留在飛機上,合格證持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如果保留在飛機上的客艙乘務員數量少于本規(guī)則第121.391條(a)款要求的數量,則合格證持有人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1)保證飛機發(fā)動機關車并且至少保持打開一個地板高度出口,供旅客下飛機; (2)保留在飛機上的客艙乘務員數量應當至少是本規(guī)則第121.391條(a)款要求數量的一半,有小數時,舍去小數,但至少為 1人; (3)可以用其他人員代替要求的客艙乘務員,代替客艙乘務員的人員應當是符合第121.419條應急撤離訓練要求的合格人員且應當能夠為旅客所識別。 (b)如果在過站時該飛機上只保留 1名客艙乘務員或者其他合格人員,則該客艙乘務員或者其他合格人員所在的位置應當符合經局方批準的該合格證持有人運行程序的規(guī)定。如果在飛機上保留 1名以上客艙乘務員或者其他合格人員,這些客艙乘務員或者其他合格人員應當均勻分布在飛機客艙內,以便在緊急情況下最有效地幫助旅客撤離。 第121.395條 飛行簽派員 實施國內或者國際定期載客運行的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每一飛行簽派中心安排有足夠數量的合格飛行簽派員,以確保對每次飛行進行恰當的運行控制。 第121.397條 緊急情況和應急撤離職責 (a)對于每一型號及其改型飛機,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對要求的每類機組人員,分別指派其在緊急情況時或者應急撤離時應當完成的任務。合格證持有人應當證明,完成這些任務是現實可行的,并且考慮到了任何有理由預見到的緊急情況的處置,包括個別機組成員可能喪失工作能力或者在客貨混裝的飛機上,由于貨物的移動,機組成員不能到達客艙這樣的緊急情況。 (b)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將本條(a)款要求的每類機組必需成員的任務規(guī)定在其手冊中。 N章 訓練大綱 第121.401條 訓練的基本要求 (a)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保證為所有機組成員、飛行簽派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提供充分的訓練: (1)制訂符合本章、本規(guī)則附件 D《飛行訓練要求》、附件 E《熟練檢查要求》和本規(guī)則附件 G《高級飛行模擬機的使用》規(guī)定要求的訓練大綱,使其獲得相應的初始批準和最終批準,并按照訓練大綱進行訓練; (2)為訓練提供足夠的地面訓練設施和飛行訓練設施; (3)對于每一型別飛機及在該飛機型別范圍內的各種改型,提供實施本規(guī)則訓練和檢查所需的合適的訓練資料、考試題、表格、指南、程序,并使其保持現行有效; (4)提供足夠的地面教員、飛行教員、飛行模擬機教員、飛行簽派教員和航空檢查人員,以實施所要求的訓練和檢查。 (b)對應當進行定期復訓、飛行檢查或者資格檢查的機組成員、飛行簽派員,在要求進行訓練或者檢查的那個日歷月之前一個或者之后一個的日歷月中完成 了訓練或者進行了檢查的,被視為在所要求的那個日歷月中完成了訓練或者進行了檢查。 (c)負責每一段訓練或者檢查的每個教員、主管人員或者航空檢查人員,在完成這些訓練或者檢查后,應當對被訓練或者檢查合格的機組成員、飛行簽派員、飛行教員或者航空檢查人員的技術熟練程度和知識水平作出合格證明。這種合格證明應當作為該機組成員或者飛行簽派員記錄的一部分。 (d)適用于一個以上飛機型別或者機組成員位置的訓練科目,如果已在其中某一型別或者某一機組成員位置上完成了該訓練科目,則這些科目在以后的訓練中,除定期復訓之外,不需要重復訓練。 (e)對于在飛行訓練中進步較快、完成較好的受訓人員,經其教員或者航空檢查人員推薦,并順利通過航空檢查人員或者局方的相應飛行檢查,則該員的飛行訓練的計劃小時數可以適當減少。但是,如果局方發(fā)現該訓練單位在前 6個月訓練期間,按照本款推薦的人員有 20%飛行檢查不合格,則不得適用本款,直至局方認為該單位飛行訓練效果已有改善為止。 第121.402條 實施訓練的特殊規(guī)定 (a)除合格證持有人自身提供訓練之外,合格證持有人可以與取得 CCAR-142部飛行訓練中心合格證的訓練中心簽訂合同或者協(xié)議,委托該訓練中心或者使用其提供的服務對合格證持有人的飛行機組成員進行本規(guī)則要求的訓練、考試或者檢查,但該訓練中心應當: (1)取得按照CCAR-142部頒發(fā)的運行規(guī)范; (2)有符合CCAR-142部要求并適用的訓練設施、設備和教程; (3)有批準的符合于本章要求并適用于訓練教學的課程、課程段和課程部分; (4)有可以提供訓練、考試或者檢查的足夠教員和檢查員。 (b)經局方對訓練大綱的批準,本規(guī)則合格證持有人可以與其他本規(guī)則合格 證持有人或者訓練機構簽訂合同或者協(xié)議,委托其提供對合格證持有人飛行機組成員之外的人員進行本規(guī)則要求的訓練、考試或者檢查。 第121.403條 訓練大綱的制訂要求 (a)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按照每一飛機型別分別制訂訓練大綱并保持其現行有效,供運行該型別所需要的每一機組成員和飛行簽派員使用。 (b)每個訓練大綱應當包括新雇員訓練、初始訓練、轉機型訓練、升級訓練、復訓和重新獲得資格訓練等基本類別的訓練提綱。一般每一種訓練提綱應當包含地面訓練、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飛機飛行訓練、應急生存訓練、差異訓練和資格檢查等課程段的課程設置。每一課程段應當列明所訓練的內容和計劃小時數,在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飛機飛行訓練和資格檢查課程段中,還應當列明正常、非正常和應急動作、程序的詳細說明。 (c)每種訓練提綱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受訓人員的進入條件及訓練后應當達到的質量要求; (2)合格證持有人將使用的所有訓練設施、設備,包括飛行訓練器、飛行模擬機等訓練設備的清單; (3)所使用的教員、航空檢查人員的資格; (4)局方按照本規(guī)則第121.405條(d)款頒發(fā)的關于減少訓練計劃小時數的批準文件。 第121.405條 訓練大綱及其修訂的批準 (a)申請訓練大綱及其修訂的初始批準和最終批準時,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向局方提交按照本規(guī)則第121.403條制訂或者修訂的訓練大綱,并提供局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