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22 11:09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b)除經(jīng)局方批準外,對于最大起飛重量超過 27000kg 飛機計劃在中國情報區(qū)以外進行飛行運行的部分,合格證持有人必須至少每15分鐘通過自動報告對飛機位置進行追蹤。 (c)合格證持有人應當保留飛機追蹤數(shù)據(jù),用于協(xié)助搜尋和救援確定飛機最后已知位置。 第121.534條安保要求 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運行的合格證持有人應當遵守涉及民航管理的規(guī)章適用的安保要求。 第121.535條運行通告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將設備和運行程序方面的任何變動通知其相關的人員,包括已知的正在使用的任何導航設施、機場、空中交通管制程序與規(guī)則、機場交通管制規(guī)則等方面的變化,以及已知的威脅飛行安全的信息,包括結(jié)冰和其他危險氣象條件、地面和導航設施不正常的情況等。 第121.537條運行時刻表 在安排運行時刻表時,合格證持有人應當為飛機在經(jīng)停站正常補給服務留出足夠的時間,并應當考慮航路上的盛行風和所用型號飛機的巡航速度。這個巡航速度不得大于發(fā)動機的標稱巡航輸出功率所能獲得的巡航速度。 第121.538條客艙乘務員機型數(shù)量的限制 客艙乘務員所服務的機型數(shù)量應當不超過三種,如果合格證持有人所運行的機型中有兩種機型在安全設備和操作程序上相類似,經(jīng)局方批準可增加至四種。 如果一個機型的改型或衍生型的應急出口操作、應急設備安放位置、應急設備型號以及應急操作程序方面差異較大,局方也可將其視為客艙乘務員所服務的另一種機型。 第121.539條機組成員的值勤要求 (a)在飛行的關鍵階段,合格證持有人不得要求飛行機組成員完成飛機安全運行所必需的工作之外的任何其他工作,飛行機組任何成員也不得承擔這些工作。 預定廚房供應品,確認旅客的銜接航班,對旅客進行合格證持有人的廣告宣傳,介紹風景名勝的廣播,填寫與運行無關的公司報告表、記錄表等工作都不是飛機安全運行所必需的工作。 (b)在飛行的關鍵階段,飛行機組成員不得從事可能分散飛行機組其他成員工作精力,或者可能干擾其他成員正確完成這些工作的活動,機長也不得允許其從事此種活動。這些活動包括進餐、在駕駛艙無關緊要的交談、在駕駛艙和客艙乘務員之間無關緊要的通話、閱讀與正常飛行無關的刊物等。 (c)在飛行期間,合格證持有人制定的服務程序不得影響客艙乘務員履行安全職責。 (d)在飛行的關鍵階段,合格證持有人不得要求客艙機組完成安全所必需的工作之外的任何其他工作,客艙機組任何成員也不得接受這些工作。 (e)在本條中,飛行關鍵階段是指滑行、起飛、著陸和除巡航飛行以外在3000米(10000英尺)以下的飛行階段。 第121.541條在操作位置上的飛行機組成員 (a)除本條(b)款規(guī)定外,在駕駛艙值勤的每個飛行機組必需成員,在飛行過程中應當坐在指定的值勤位置并系好安全帶;在起飛和著陸過程中應當坐在指定的值勤位置并系好安全帶和肩帶, 但對于駕駛員之外的飛行機組成員,在履行其正常職責需要時可以松開肩帶。 (b)在下列情形下,飛行機組必需成員可以離開指定的值勤位置: (1)為了完成與飛機運行有關的任務需要該機組成員離開時; (2)機組成員的離開與生理需要有關時; (3)機組成員到了輪換休息時間,并按照下述規(guī)定有人接替工作時: (i)對于指定的機長,在航路巡航飛行期間,可以由符合第 121.451條(a)款規(guī)定條件的巡航機長接替; (ii)對于指定的副駕駛,可以由有資格在航路飛行期間擔任副駕駛的駕駛員接替。 但是,接替的駕駛員不必滿足本規(guī)則第 121.461條(b)款中關于近期經(jīng)歷的要求。 第121.543條操縱裝置的控制 機長不得允許不符合下列規(guī)定之一的人員在飛行期間控制操縱裝置,任何不符合下列規(guī)定之一的人員也不得在飛行期間控制操縱裝置: (a)運行該飛機的合格證持有人的合格駕駛員; (b)得到機長允許、有資格在該飛機上飛行的正在執(zhí)行飛行運行檢查任務的局方監(jiān)察員或者局方委任代表; (c)得到機長允許、有資格在該飛機上飛行并且獲得了局方和運行該飛機的合格證持有人批準的另一合格證持有人的駕駛員。 第121.545條進入駕駛艙的人員的限制 (a)下列人員可以進入飛機駕駛艙,但并不限制機長為了安全而要求其離開駕駛艙的應急決定權(quán): (1)機組成員; (2)正在執(zhí)行任務的局方監(jiān)察員或者局方委任代表; (3)得到機長允許并且其進入駕駛艙對于安全運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員; (4)經(jīng)機長同意,并經(jīng)合格證持有人特別批準的其他人員。 (b)被準許進入駕駛艙的非機組人員,應當在客艙內(nèi)有供該人員使用的座位,但下列人員在駕駛艙有供其使用的座位時除外: (1)正在對飛行操作進行檢查或者觀察的局方監(jiān)察員或者經(jīng)授權(quán)的局方委任代表; (2)局方批準進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觀察的空中交通管制員; (3)合格證持有人雇用的持有執(zhí)照的航空人員; (4)其他合格證持有人雇用的持有執(zhí)照的航空人員,該員得到運行該飛機的合格證持有人的批準; (5)運行該飛機的合格證持有人的雇員,其職責與飛行運作的實施或者計劃、或者空中監(jiān)視飛機設備或者操作程序直接有關,此人進入駕駛艙對于完成其任務是必需的,并且已得到在運行手冊中列出的有批準權(quán)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 (6)該飛機或者其部件的制造廠家技術(shù)代表,其職責與空中監(jiān)視飛機設備或者操作程序直接有關,進入駕駛艙對于完成其職責是必需的,并已得到該合格證持有人在運行手冊中列出的有批準權(quán)的運行部門負責人的書面批準。 第121.547條局方監(jiān)察員進入駕駛艙的權(quán)力 局方指定的監(jiān)察員執(zhí)行監(jiān)察任務時,向機長出示局方監(jiān)察員證件后,機長應當允許該監(jiān)察員不受阻礙地進入該飛機的駕駛艙。 第121.549條飛行裝具 (a)機長應當保證在每次飛行中,飛機上帶有合適的航空圖表資料,其中應當包含有關導航設施和儀表進近程序的足夠信息。 (b)在每次飛行中,每個機組成員應當有一個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的手電筒,供其隨時使用。 第121.550條機場運行最低標準 (a)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對每一運行的機場制定自己的機場運行最低標準。除非機場所在國民航當局特殊批準,合格證持有人制定的機場運行最低標準不得低于該民航當局為該機場確定的最低標準。 (b)合格證持有人制定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方法應當?shù)玫骄址脚鷾省?/p> 第121.551條國內(nèi)、國 際定期載客運行的運行限制或者暫停 運行當合格證持有人了解到某些情況,包括機場或者跑道情況等,對安全運行構(gòu)成威脅時,該合格證持有人應當限制或者暫停運行,直到這些情況消除為止。 第121.552條補充運行的運行限制或者暫停運行當實施補充運行的合格證持有人或者機長了解到某些情況,包括機場和跑道情況等,對安全運行構(gòu)成威脅時,該合格證持有人或者機長應當根據(jù)當時的情況限制或者暫停運行,直到這些情況消除為止。 第121.553條國內(nèi)、國 際定期載客運行對批準航路和限制的 遵守駕駛員在國內(nèi)、國 際定期載客運行中操作飛機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不得在其運行規(guī)范規(guī)定以外的航路或者航段上飛行。 (b)應當遵守其運行規(guī)范規(guī)定的限制。 第121.555條飛行中燃油管理 (a)合格證持有人必須在運行手冊中制定飛行中燃油檢查和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經(jīng)局方批準。 (b)機長必須隨時確保機上剩余可用燃油量,不低于飛往可以安全著陸的機場的所需油量與計劃最后儲備油量之和。 (c)如果飛行中燃油檢查的結(jié)果表明,在目的地機場著陸時的機載剩余可用燃油量可能低于備降油量與計劃最后儲備燃油量之和時,機長必須評估目的地機場、備降機場與航路的空中交通情況和天氣趨勢、導航設備開放狀況等運行條件,以確保安全著陸時的機載剩余可用燃油量不低于最后儲備燃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