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6:5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i)測量濾波器對在兩相鄰的三分之一倍頻帶間等間隔分布的至少 20個頻率的正弦波的響應;或 (ii)使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的等效技術。 (7)必須在每次試驗系列開始的前六個月內對每件校準設備,包括活塞發(fā)生器,基準傳聲器電壓插入裝置等完成性能校準分析。每個校準必須依據國家的標準。 (f)噪聲測量程序 (1)每個傳聲器的取向必須使得傳感膜片大體處于噪聲測量站和航空器航跡所確定的平面內。并且在每個噪聲測量站的傳聲器的傳感膜片近似處在距地面 1.2米(4英尺)高的位置上。 (2)在每次試驗系列和每日試驗的前后,必須立即在現場記錄本節(jié)所規(guī)定的系統聲學校準以檢查分析聲級數據用的聲學基準級。必須記錄至少 10秒的環(huán)境噪聲,此噪聲必須能代表飛越試驗時的聲學背景,包括系統噪聲。在記錄此環(huán)境噪聲時每件設備的增益必須調到與航空器噪聲測量時所用的增益相一致。 (3)平均的背景噪聲譜必須包括下述聲壓級,即在每個優(yōu)選的頻率為 50赫~10000赫內的三分之一倍頻帶內是每個優(yōu)選的三分之一倍頻程內的聲壓級能量的平均。當以 PNL分析時,所得的平均背景噪聲級必須比直升機的昀大 PNL低至少 20PN分貝。 (4)對記錄的級進行背景噪聲的修正是允許的,只要在第 H36.111條(c)(3)中規(guī)定的限制內。 第 H36.111條測得數據的報送和修正 (a)總則代表著物理測量結果的數據或對測得的數據的修正,包括對測量結果所作的設備響應偏差的修正必須以永久的方式記錄下來,并附在記錄上。每項修正必須報送,并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批準。必須對獲得昀終數據的每步運算中固有的各單個誤差進行估算。 (b)數據報送 (1)測得的和修正后的聲壓級必須用與本附件的第 H36.109條中規(guī)定的標準相符合的設備所獲得的三分之一倍頻帶級來表示。 (2)用于所有聲測量和分析的設備的型號以及航空器性能和氣象數據必須報送。 (3)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測得的、為驗證符合本附件而需要的大氣環(huán)境數據必須報送。 (4)必須報送當地地形條件,地面覆蓋物,以及那些能影響聲記錄的事件。 (5)必須報送航空器的下列信息: (i)航空器發(fā)動機和旋翼的型號、型別和系列號。 (ii)航空器的總尺寸和發(fā)動機的位置。 (iii)每次試驗飛行時的航空器總重量。 (iv)航空器形態(tài),包括起落架的位置。 (v)空速(千米/小時)。 (vi)由飛行儀表和制造商數據得來的直升機發(fā)動機的性能。 (vii)航空器飛行航跡(相對于地面的高度,以米計 ),此航跡必須是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的與正常飛行儀表無關的方法確定的,如雷達跟蹤,經緯儀三角定位,激光定位,照相比例定位等技術。 (6)航空器速度和位置以及發(fā)動機性能參數必須以能修正到本附件第 H36.3條規(guī)定的噪聲合格審定基準試驗條件的采樣率進行記錄。相對于基準地面軌跡的橫向位置必須報送。 (c)數據修正 (1)必須將航空器的位置,性能數據和噪聲測量值修正到本附件的第 H36.3條和第 H36.205條所規(guī)定的噪聲合格審定基準條件。 (2)必須用申請方估算的作為合格審定基準條件的航跡與測得的試驗航跡之間的偏差對測得航跡進行修正。與航空器飛行航跡或性能相關的必要的修正,可由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的數據導出,此修正是對于測得的和基準的發(fā)動機條件之差,以及隨距離變化的聲衰減值的適當容差的修正。對下列的任意組合, EPNL修正必須不超過 2.0EPN分貝。 (i)航空器沒有從測量站的正上方通過。 (ii)基準航跡與航空器儀表著陸系統天線距進場測量站的實際的昀小距離間的任何差別。 (iii)實際的進場角與噪聲合格審定基準進場航跡間的任何差別。 (iv)考慮到試驗發(fā)動機推力或功率與基準的發(fā)動機功率或推力之間的差別而對測得的水平飛越噪聲級的任何修正。在本附件的第 H36.205條中規(guī)定了詳細的修正要求。 (3)在10分貝降以內各點的航空器聲壓級在每個三分之一倍頻程內,必須超過第 A36.3條(f)(3)所確定的平均背景聲壓級至少 5個 dB,或使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的方法修正,以便包括在航空器總噪聲級的計算中。在下降 10分貝的時間歷程內的所有譜內,如果有多于 4個的三分之一倍頻帶沒有滿足本段的要求,則這些數據不可用做計算 EPNL或報送。 (d)結果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