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6:5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b)時間間隔取△t 0.5秒已足夠小,可獲得令人滿意的感覺噪聲隨時間變化的曲線。但是申請者可以根據(jù)批準的時間起點和終點界限值和常數(shù)選擇更短的時間間隔。 (c)在計算持續(xù)時間修正因子 D時,T、△t、h必須取下列數(shù)值: T=10秒 △t=0.5秒(或經(jīng)批準的抽樣時間間隔) h=10分貝取以上數(shù)值時,求 D的公式變?yōu)椋?br /> 式中整數(shù) d為比 PNLTM小 10分貝的那些點所決定的持續(xù)時間。 (d)如果這些 10分貝降內(nèi)的點落在 PNLT(k)的計算值之間(常見情況),則適用的持續(xù)時間的上下限就必須選取昀靠近 PNLTM-10界限的 PNLT(k) 值。當出現(xiàn) PNLT(k)多于一個峰值的情況時,必須選擇適用的界限值,使持續(xù)時間取昀大的可能值。 (e)如果這些 10分貝降內(nèi)各點小的 PNLT(k)值等于或小于 90PNdB,則 d值可取為 PNLT(k)在昀初和昀后等于 90PNdB時所構(gòu)成的時間間隔。。 (f)飛機試驗程序必須使飛越噪聲與時間關(guān)系的記錄中包括了所有這些 10分貝降的點。 第 B36.11條有效感覺噪聲級 (a)航空器飛越引起的主觀上的總效應(yīng)稱為“有效感覺噪聲級”,用 EPNL表示,它等于純音修正感覺噪聲級的昀大值 PNLTM和持續(xù)時間修正因子 D的代數(shù)和,即: EPNL=PNLTM+D式中 PNLTM和 D是根據(jù)本附件第 B36.7條和第 B36.9條計算求得的。 (b)代入本附件第 B36.9條有關(guān) D的方程,上述方程可改寫為: (c)在測試飛行期k間,如果觀測到一個或更多個 PNLT的峰值位于 PNLTM的 2分貝范圍內(nèi),則除了計算 PNLTM的 EPNL值外,還必須計算每個峰值的 EPNL值。如果其 中的任何一個 EPNL值超過了 PNLTM對應(yīng)的 EPNL值,則其中昀大的超出量必須作為一項進一步的修正被加到由測量數(shù)據(jù)算得的 EPNL上。 第 B36.13條吶 (noy)表的數(shù)學表達 (a)表 B1給出的聲壓級和感覺噪度之間的關(guān)系在圖 B3中表示。對給定的三分之一倍頻帶,聲壓級 SPL隨 log(n)的變化可以用圖 B3上的直線來表示。 (1)直線的斜率為 M(b),M(c)和 M(d),和 M(e); (2)直線相交在 SPL軸上的點為 SPL(b)和 SPL(c); (3)間斷同位點為 SPL(a)和 logn(a);SPL(d)和 logn=-1.0;以及 SPL(e)和 logn=log(0.3)。 (b)該數(shù)學表達式為: (c)表 B4列出了在計算感覺噪度(其為聲壓級的函數(shù))時所必需的重要常數(shù)。 圖 B3感覺噪度作為聲壓級的函數(shù) 附件 C 第 36.201條中的運輸類和渦輪噴氣式飛機的噪聲級 第 C36.1條噪聲測量與評定第 C36.3條噪聲測量點第 C36.5條噪聲級第 C36.7條起飛基準和試驗限制第 C36.9條進場基準和試驗限制 第 C36.1條噪聲測量和評定 必須分別按本規(guī)定附件 A和附件 B規(guī)定的,或按經(jīng)批準的等效程序測得和評定的噪聲級來表明與本附件相符。 第 C36.3條噪聲測量點 必須在下列測量點表明與第 C36.5條的噪聲級標準相符。 (a)起飛, 在跑道中心線的延長線上距起飛滑跑開始點 6500米(21325英尺)處; (b)進場, 在跑道中心線的延長線上距跑道入口 2000米(6562英尺)處; (c)邊線,在與跑道中心線的延長線相平行并距該延長線 450米(1476英尺)的邊線上的一點,在該點飛機離地后的噪聲級昀大;但對裝有三臺以上渦輪噴氣發(fā)動機的飛 機,為了證明符合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取適用者)的噪聲限制,此距離必須是 650米 (0.35海里)。 第 C36.5條噪聲級 (a)限制除本節(jié)(b)的規(guī)定外,必須通過飛行試驗表明,在第 C36.3條中規(guī)定的測量點上,飛機的噪聲級不超過以下數(shù)值(在不同重量之間需適當?shù)膬?nèi)插); (1)第一階段噪聲限制對于任何數(shù)量發(fā)動機的飛機的聲學更改,其噪聲級應(yīng)符合本規(guī)定第 36.7條(c)的規(guī)定。 (2)第二階段噪聲限制對于任何數(shù)量發(fā)動機的飛機,規(guī)定如下: (i)起飛昀大重量等于或大于 272000公斤( 600000磅)為 108EPN分貝,昀大重量從 272000公斤( 600000磅)每減一半,則減少 5EPN分貝,直到昀大重量為 34000公斤(75000磅)或更小時為 93EPN分貝。 (ii)邊線和進場昀大重量等于或大于 272000公斤(600000磅)為 108EPN分貝;昀大重量從 272000公斤( 600000磅)每減一半,則減少 2EPN分貝,直到昀大重量等于或小于 34000公斤(75000磅)時為 102EPN分貝。 (3)第三階段噪聲限制如下: (i)起飛 (A)多于三臺發(fā)動機的飛機昀大重量等于或大于 385000公斤(850000磅)時為 106EPN分貝,昀大重量從 385000公斤(850000磅)每減一半則減少 4EPN分貝,直到昀大重量等于或小于 20247公斤(44673磅)時為 89EPN分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