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3-12 14:48來源:藍天飛行翻譯 作者:航空 點擊:次
90米(300英尺) 8.2 最低DH和MDH不應低于飛行程序設計為各飛機類別所確定的超障高(OCH)。 8.3 I類PA、APV(RNP APCH,RNP AR)和NPA通常使用氣壓高度表作為高度基準。在使用修正海壓(QNH)時,DA或MDA向上5m(或10ft)取整。在使用場壓(QFE)時,DH或MDH向上5m(或10ft)取整。 8.4 目視參考使用 除非在擬用跑道上,駕駛員可以至少清楚看見并識別下述目視參考之一,可充分評定相對于預定飛行航徑的飛機位置和位置變化率,否則不得繼續(xù)進近到DA/H或MDA/H之下: (1)進近燈光系統(tǒng); (2)跑道入口; (3)跑道入口標志; (4)跑道入口燈; (5)跑道入口標識燈; (6)目視下滑坡度指示器; (7)接地區(qū)或接地區(qū)標志; (8)接地帶燈; (9)跑道邊燈; (10)局方認可的其它目視參考。 8.5 目視助航設施包括標準的跑道標志、進近燈以及跑道燈光(包括跑道邊燈、跑道入口燈、跑道末端燈,在一些情況下還包括跑道接地帶燈和/或跑道中線燈)。進近燈光系統(tǒng)將目視指示引向進近的飛機,并使跑道環(huán)境清晰可見,降低了對RVR/VIS的要求。表3列出了進近燈光構型。對于夜間運行或對跑道和進近燈光有要求的其他運行,燈光必須打開并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