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3 09:32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總學時數(不包括結業(yè)考試和國際莫爾斯電碼課時)。 上述科目中的機載通信導航設備、飛機和發(fā)動機知識、以及應急設備必須適用于飛行通信員執(zhí)照上所填寫的同一型號飛機。 (二)飛行課程大綱 1.監(jiān)視下的飛行訓練應不少于150小時,其中必須至少有50小時在夜間進行,并且飛行訓練期間高頻通信和干擾情況下通信應不少于15小時。 2.每次飛行訓練時間應不少于3小時,并應在跨指揮區(qū)的航線飛行中實施。 3.一次飛行中受訓練的學員不應超過2人。 4.訓練內容必須包括甚高頻通信、高頻通信、“駕駛艙——地面”內話通信、抄收“自動航站服務”和天氣通播、雷達引導情況下的通信、干擾條件下通信、失去通信聯(lián)絡和處置、 機載通信設備的使用和可用性檢查以及故障判斷和處置、機載導航設備的使用、信號和警 報的識別、應急設備使用程序、以及儀表進離場和應急情況下的機組配合。 5.在飛行通信員執(zhí)照中所申請的一種機型上的飛行訓練時間至少應有50小時。飛行訓練科目中的機載通信和導航設備、信號和警報、應急設備、以及機組配合等必須在該機型上進行。 (三)訓練要求 1.教員: (1)必須至少有一名地面教員持有有效的飛行通信教員合格證,以便在地面訓練各科目的教學中進行協(xié)調。 (2)每個實施飛行訓練的教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飛行通信教員合格證。 (3)必須根據經批準的課程大綱進行教學,并保持每個學員的精確記錄,其內容包括按年月順序記錄的各科目教學進度、授課或飛行時數、考試成績,據以作為學員申請執(zhí)照考試的證明。 2.對先前的訓練和經歷的認可: (1)如能證明學員以前的訓練和經歷類似于經批準教學計劃的相應部分可予以認可。在給予這種認可時,必須遵照本條(3)的規(guī)定,并對其畢業(yè)生的技術熟練程度負責。 (2)在進行認可時,必須按被認可技術學校的通常做法去評價學員先前的訓練和經歷。對任何地面訓練科目或其一部分給予認可前,學員必須通過給予的適當考試?荚嚨慕Y果、認可的依據、以及認可的小時數必須作為學員記錄的一部分收存。 (3)在必須配備持執(zhí)照飛行通信員的飛行機組中飛行至少5 小時的駕駛員或領航員的時間,允許認可其具有最多1小時的飛行通信員訓練經歷。在地面陸空指揮電臺持有執(zhí)照工作一年以上的航管員和報(話)務員也可給予同樣的認可。按本款規(guī)定認可的飛行時間,其中一半可用以滿足規(guī)定的夜間飛行訓練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