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6 09:1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4)保證學校的訓練方法、程序和標準持續(xù)符合局方的要求。 (b)在實施經(jīng)批準的訓練課程期間,主任教員或者助理主任教員應當常駐在運行基地。如離開運行基地,應當能通過電話、無線電或者其他通信手段與學校保持聯(lián)系。 (c)主任教員可以委派助理主任教員或者檢查教員實施階段檢查、課程結(jié)束考試和飛行教員熟練檢查。 第141.107條主任教員的更換 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和駕駛員學校合格證持有人在更換主任教員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所在地的民航地區(qū)管理局。 (b)允許該學校在等待任命和批準新的主任教員期間,在沒有主任教員的情況下繼續(xù)實施該課程的訓練,但最多不得超過60天。 (c)在本條(b)款所述的不超過60天的期限內(nèi),階段檢查和課程結(jié)束考試應當由下列人員之一實施: (1)該訓練課程的助理主任教員; (2)該訓練課程的檢查教員; (3)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監(jiān)察員; (4)民航總局委任的考試員。 (d)如果尚未任命新的主任教員的期限超過了本條(b)款所述的60天,該駕駛員學校應當停止訓練,并將其合格證交回局方。 (e)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和駕駛員學校合格證持有人按照本條 (d)款交回合格證后,可以按照下列要求申請恢復其合格證: (1)任命和批準了新的主任教員; (2)符合本規(guī)則第141.31(a)(2)款的要求; (3)按照民航總局規(guī)定的格式和方法遞交恢復合格證的申請。 第141.109條人員、設施和設備的保持 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和駕駛員學校合格證持有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為學員提供經(jīng)批準訓練課程的訓練: (a)訓練所必需的機場、航空器和設施應當符合合格證持有人經(jīng)批準訓練課程中規(guī)定的標準,以及本規(guī)則中的相應要求; (b)除本規(guī)則第141.107條規(guī)定外,主任教員、助理主任教員、檢查教員和教員應當符合合格證持有人經(jīng)批準訓練課程中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和本規(guī)則中的相應要求。 第141.111條輔助基地 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和駕駛員學校合格證持有人在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在主運行基地以外的基地實施經(jīng)批準訓練課程的地面訓練或者飛行訓練: (a)在輔助基地指定一名助理主任教員,并且該助理主任教員常駐該輔助基地。如在實施經(jīng)批準訓練課程的訓練期間離開運行基地,應當能通過電話、無線電或者其他通信手段與學校保持聯(lián)系; (b)輔助基地所使用的機場、設施和人員應當符合本規(guī)則 B章的要求和經(jīng)批準訓練課程的要求; |